2021-07-22
灭火器充装装置,包括加注主体和操作平台。操作平台上通过螺栓安装有支架,支架上安装有电动推杆。灌装主体通过螺栓安装在电动推杆上。操作台上设有滑槽,滑槽内装有两组滑块,两组滑块的侧面设有螺纹孔,螺杆安装在螺纹孔的内螺纹内,第一固定块和第二固定块分别焊接固定在两组滑块上,第一固定块和第二固定块上均设有V形槽,挡板焊接固定在操作台上,挡板上设有观察窗,不改变固定机构,可固定各种不同直径的灭火瓶,降低企业生产成本,提高灌装装置的适用性,方便工人操作。
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充装规定容量要求、充装前的检查和处理、灭火剂的充装、充装后的瓶组检查、充装记录、充装后的瓶组储运等内容。本标准适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剂,三氟甲烷灭火剂(1301)、六氟丙烷(hfc236fa)灭火剂、七氟丙烷(HFC227ea)灭火剂、填充惰性气体灭火剂[IG-01(氩)灭火剂、IG-100(氮)灭火剂、IG-55(氩、氮)灭火剂,IG-541(氩气、氮气、二氧化碳)灭火剂]等气体灭火系统瓶组。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瓶组的充装可参照本标准。
灭火器充装安全要求如下:无论灭火器是否使用过,都应逐瓶进行水压试验。另外,灭火器已使用,虽未达到规定时限,但外观检查发现缸体有磕碰,且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,还应进行水压试验。水压试验合格,贴花完整,但有部分油漆脱落,应补漆。所有合格的气瓶(水型灭火器除外)均应干燥。199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,1995年12月1日实施,GA 95—199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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